北京私人物品清关-和祥聚瑞-孙经理-I86-OO45-5552、Q-29O-384-678 个人物品机场海关扣留清关 衣服鞋帽 数码产品 奢侈品 机械设备 生活用品 保健品等少量个人物品快速清关提货 我司具有多年外贸工作经验、专业报关技术团队,熟知国际惯例和国内进出口程序规定。承接各类进出口贸易货物和个人物品的代理报关清关。是您进口业务较可靠地**。 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。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,顺延至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**个工作日。进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**过14天规定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,由海关征收滞报金。滞报金应当按日计征,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*十五日为起征日,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,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,另有规定的除外。逾期每日征收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万分之五的滞报金。 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,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,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,**过这个期限报关,由海关征收滞报金。 进境货物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*15天,而通过邮政方式进境的货物滞报金为收件人接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的*15天。 滞报金的征收对象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。日征金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.5%,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,不足者不征。 需注意,这里指的是进口货物到岸价格是由海关审定的正常的到岸价格,它是以外币计价的。 海关按应征收滞报金之日国家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。滞报金是由于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**过法定期限向海关报关而产生的一种费用,不是罚款,海关出具的滞报金收据也不是罚款通知书。 海关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,促使进口货物及时报关,加速口岸运输,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。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进出口咨询tel:I86-OO45-5552----孙经理 期待与您的长期合作。Q-29O-384-678 包括进出口报关报检、清关、商检法检、仓储备案、国际付汇、收汇、海运空运、中文标签备案、办理免3C认证、机电审、艺术品批文、单证制作等服务。 盛年不重来,一日难再晨,及时宜自勉,岁月不待人。